去年11月12日,清遠舊城某超市再現過期食品,“超期”時間長達10天左右。而且,同一問題三個月內在該超市至少出現了3次。在中央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不斷采取各種行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下,清遠還一再出現此類問題。筆者認為,這與政府部門的失職與縱容不無關系。因此,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相關部門責無旁貸。
綜觀去年的新聞報道,“毒大米”、“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以食品安全為首的消費問題最是惹眼。清遠雖然不是上述問題的“原產地”,但同樣出現過“線頭饅頭”、“過期食品”、“帶湯烏梅”、“發臭火腿腸”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問題雖多次被曝光,但在某些超市現在依然可以找到。更滑稽的是,在筆者指出時,涉事超市負責人還曾拍著胸脯說,“敢以人格擔保,超市所銷售商品絕對沒有問題,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一邊是錚錚的脫責言辭,一邊又是囂張的違規事實,令人啼笑皆非。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上述問題呢?筆者認為除了商家缺失誠信外,相關部門一味地縱容、寬容更是問題產生的直接推手。
筆者在清遠多家商店消費時都曾遇到過一個現象:出現消費糾紛時,商家常說“你不滿意可以去投訴”,更有甚者還揚言“我們和某某部門很熟,你去投訴也沒用。”雖然我們無法考證商家的話是否屬實,但由此多少能看出一點端倪,即商家和某某部門關系不錯,出了問題他們能“內部解決”。如果消費者真的較勁去投訴,最后吃虧的可能還是自己。
話說回來,筆者認為過期食品屢現不止還與清遠超市數量稀少有關。俗話說“物以稀為貴”,清遠市區內知名的大型超市不過4家,它們成了百姓消費購物的主要場所。將其做強做大、使其成為清遠發展中的“猛將”,是政府和群眾的心愿。因此,不管它們出現什么問題,大家都會一再包容。即使明知食用過期食品有害健康,但消費者還是舍小己之利,不聞不問,成全超市順利經營之大義。相關部門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出現重大問題絕不會主動“出擊”。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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