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12〕6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規范農業保險經營行為,提高農業保險理賠服務質量,保障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各財產保險公司應按照“主動、迅速、科學、合理”的原則切實加強農業保險理賠管理工作,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和“理賠結果公開”,確保賠案處理規范,賠款及時、足額支付給被保險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報案查勘管理,提高基礎數據質量
(一)保險公司應切實完善接報案管理工作。保險公司應保持報案渠道暢通,規范分支機構轉報案和非被保險人代報案流程,確保報案信息及時準確錄入業務系統。
(二)保險公司應切實加強農業保險現場查勘工作。保險公司應在接報案后及時組織查勘,并確保查勘科學高效,服務規范到位。種植業保險、森林保險應根據災害造成的損失范圍組織整體性查勘,一次災害造成的損失范圍超過一個行政村的,原則上應查勘到行政村一級。
(三)保險公司應結合農業保險特性,建立科學的二次或多次定損制度。種植業保險、森林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能夠確認保險標的已經全損的,應及時開展后續定損工作;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程度的,應根據保險標的的生物特性,設立不同的觀察期,根據實際情況科學開展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損。
二、提高定損規范程度,確保結果客觀公正
(一)保險公司要準確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數量。保險公司應通過清點數量、實地丈量、查閱賬目等方式,借助科學手段,準確核定損失數量。種植業保險、森林保險等保險標的在生長期間內多次遭受保險事故并發生部分損失的,應綜合考慮歷次出險因素,在雙方約定的時間核定標的損失數量。
(二)保險公司要科學核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抽樣的方式測定損失程度。保險公司省級(含省級,下同)以上機構應事先制定抽樣定損的規則,對抽樣方式、方法、組織程序等進行規范。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被保險人認可的抽樣方式定損;如保險合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應會同有關農業技術部門,采用農業生產通行的其他方法進行科學測定。同一省內有多家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可共同協商確定定損規則。
來源:中國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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