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務部發布2012年第2號公告,決定自2012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根據相關規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按照商務部2011年第16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按照第16號公告,商務部裁定歐盟各公司傾銷幅度如下:荷蘭艾維貝公司為12.6%;德國艾維貝馬鈴薯淀粉工廠為12.6%;法國羅蓋特公司為56.7%;其他歐盟公司為56.7%。據介紹,此次復審調查將于2013年2月6日之前結束。(記者 崔鵬)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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