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美編魯達制圖
資料顯示,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冊資本5萬美元的邁爾斯通的100%控股人為翁杰。翁杰則是當時與邁爾斯通一起組建華重有限的華東機械廠實際控制人翁耀根的兒子。律師表示,中外合資企業必須是由至少兩個國籍的投資者出資組建
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東重機”)以軌道吊、岸橋的研發、生產、安裝和銷售為主營業務,2月1日過會,擬發50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25%)。
作為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在發展初期,土地使用環節很受當地政府的“照顧”。但招股書顯示,公司成立時外方出資人實為中方出資人的兒子,因此媒體對其“合資”身份提出質疑。如果說身份問題,還屬投資人對其發展“原罪”的追究,那么公司在業務采購中涉及大量關聯性交易,當屬對其家族式經營投出了不信任票。
未過戶土地作實物出資
招股書顯示,華東重機的前身華重有限為2004年1月由無錫華東重型機械廠(下稱“華東機械廠”)和英屬維爾京群島邁爾斯通有限公司(下稱“邁爾斯通”)共同出資成立,其中外商邁爾斯通出資52%。2004年6月,華重有限第一期及第二期第一次出資時,華東機械廠以實物資產出資66.81萬美元。這當中包括評估價值為46.81萬美元的廠房和20萬美元的設備。
據了解,華東機械廠用以出資的廠房因其所在的土地為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按規定,華東機械廠用以出資的廠房必須辦理過戶程序,履行集體土地征收和出讓程序,但華東機械廠一直未辦土地出讓手續。
“雖然廠房一直由華重有限在使用,但產權并不能過戶至華重有限名下,這就存在違規出資。”一位長期從事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對記者表示。
華東重機的出資瑕疵不僅于此。在2005年1月,華重有限第二期第二次出資時,華東機械廠以專利技術出資5萬美元。資料顯示,專利雖由華重有限無償使用,但卻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2010年5月,華東重機改制前夕,為解決出資問題,控股股東無錫華東重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華東機械廠,下稱“華重集團”)以等額現金置換了上述廠房和專利出資。
父子出資建合資公司
事實上,通過出資問題以及國有土地的使用情況,還可發現華東重機的“合資”身份存疑。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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