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名稱:法眼看經濟
主題:解析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嘉賓律師:王衛洲律師
本期策劃:張倩
本期介紹:
近年來發生在各地的征地拆遷糾紛,矛盾沖突越來越多,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觸動著社會敏感的神經。早到2004年的嘉禾事件、2005年的定州事件,再到08年的甕安事件,一幕幕的沖突有著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土地!
今天,我們有幸為大家請到了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王衛洲律師來為大家簡單講解一下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相關內容。
訪談內容:
【法眼看經濟】關注房子,解答疑難。《法眼看經濟》為您解讀關于房產的是是非非。各位網友大家好,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為大家請到的嘉賓是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王衛洲律師。王律師,您好,歡迎您做客《法眼看經濟》,先跟大家打聲招呼吧。
【王衛洲律師】主持人你好,各位觀眾好。
【法眼看經濟】2011年年初,國務院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有了一部行政法規,為解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提供了比較明確的法律依據。相較之下,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農民房屋拆遷的補償,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補償和補助水平,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發展的實際和農民生活的需求。根據我國憲法及土地管理法,征收集體土地時,需要在滿足“公共利益”的需求下才可以征收。何為“公共利益”?目前是否有明確的范圍?
【王衛洲律師】公共利益應該屬于是一種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特定的大多數人的合法的權益,這種利益應該以不含有盈利目的為前提,這種利益是不特定的公眾的權益。另外既然是利益首先應該以合法作為前提。目前法律并沒有對這個抽象的概念作出界定,只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國防外交、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對其進行了列舉式的歸納,但是其實這種界定還是不明確的,存在很大爭議。
【法眼看經濟】在上面談到的一些群體性事件中,集體土地拆遷沖突的問題之一是政府的征地范圍過寬,這是否與“公共利益”的范圍不明有直接聯系?在實際操作中,作為拆遷律師您遇到過什么樣的情況?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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