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福)福安的郭某在春節期間,利用自己經營的茶樓為場所,提供賭博工具給他人進行賭博。近日,郭某被福安警方依法處理。
2月5日15時許,福安市公安局韓陽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在福安市城南街道湖濱南路某茶樓內有人賭博。接警后,韓陽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迅速出擊,在該茶樓抓獲正進行賭博的違法行為人彭某貴、曹某堯等12人,繳獲賭資1.9萬余元。
經查,該茶樓經營者郭某想利用春節賺點錢,便準備了賭博工具,于1月18日將自己經營的茶樓,提供給他人作為賭博場所,從中非法獲利1000元。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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