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意見》
本網北京2月10日報道:記者趙陽司法部近日下發《關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意見》,部署從今年2月起至今年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據悉,這是司法部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精神,全面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進一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
意見指出,目前,我國仍處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社會管理難度明顯加大,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人民調解組織分布廣泛、人民調解員人數眾多,直接面對群眾,在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具有獨特的優勢。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有利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意見強調,通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要做到群眾表達訴求渠道更加暢通,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多年積累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明顯減少,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人民群眾滿意率明顯提高。通過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要使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村(居)人民調解組織實現全覆蓋,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鞏固提高,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數量大幅攀升,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大發展;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明顯提高,調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顯增強,專業化、社會化調解員隊伍發展壯大;業務建設進一步加強,調解矛盾糾紛的質量大幅提升,數量大幅增加,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形成一套適應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的制度體系。人民調解的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中國特色的人民調解制度全面發展、創新,在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顯現。
來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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