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上周公布的《糧食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引起業內很多爭議,多位專家甚至認為現階段制定《糧食法》意義不大。“應該叫”糧食部門法“,只是國家發改委系統及糧食局系統的管理規則。”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對征求意見稿給出這樣的總結。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曾參與《糧食法》的討論和起草,他認為,相關部門在制定《糧食法》過程中回避了糧食政策執行中諸如對外資企業、對中儲糧、中糧等國有大型糧企的定位,涉及轉基因的部分也是模糊不清,“這種涉及敏感問題避重就輕的做法,結果可能導致立法不嚴,遺留隱患”.
敏感問題
按照國務院的安排,糧食立法系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國家糧食局負責起草,參與的還有農業部、衛生部等,李國祥表示,在他多次參與的起草糧食立法討論中,都回避了諸如涉及外資企業、糧食政策執行主體、轉基因等敏感問題。
在李國祥等很多業內人士看來,國家對中儲糧的定位是模糊的。中儲糧現在基本壟斷了政策糧食收儲市場,在糧油加工、農資領域也是快速深入,不僅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則,也導致近年來中儲糧多省直屬庫頻頻爆出腐敗丑聞。
征求意見稿中涉及轉基因的內容也非常簡單,“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
業內專家認為,作為一部法律,用“有關規定”的說法過分含糊,“禁止擅自使用”也給違規者留下鉆空子的機會,都有待于在修改中進一步澄清。“這是中國首次在立法中明確將對轉基因進行管理,這表明相關政府部門傾聽和尊重了公眾的聲音與訴求,是對公眾的利益和健康負責任的舉動。”長期關注轉基因動向的綠色和平食品與農業項目主任方立鋒說,但是,“有關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是否足夠完善,都有待于進一步澄清。
來源:本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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