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樊先生在超市購買了兩瓶青島啤酒,無意中發現酒瓶是2006年生產的。他擔心啤酒瓶爆炸,一直沒敢打開。據了解,國家早在1996年就出臺了啤酒瓶的強制性標準,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記者連日來走訪發現,市內超市銷售的大部分啤酒的瓶身都超出了兩年期限,有的甚至是2006年生產的。
酒瓶長期使用安全標準降低
2月8日,市民樊先生在某超市購物時看到青島啤酒特價出售,于是買了兩瓶回家。當他拿出啤酒準備飲用時,偶然發現啤酒瓶瓶身下方有“b2006”的印記,上網查詢后樊先生才知道,這是啤酒瓶的型號和生產日期。樊先生說,自己曾經看過超期使用的啤酒瓶爆炸傷人的新聞,當時了解到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是2年。“現在這個啤酒瓶已經使用了6年了,這么長時間的循環使用,如果爆炸了怎么辦?”樊先生很擔心,一直沒敢打開那兩瓶啤酒。
記者就此查詢相關規定得知,早在1996年,國家就出臺了《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對啤酒瓶的耐內壓力、抗熱、抗沖擊等指標進行了詳細規定。標準中規定,啤酒瓶底上側20毫米范圍內必須打上專有標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產日期。“b”標明的是啤酒專用瓶,b字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字瓶。同時該標準還注明,“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這也標明酒瓶的“保質期”。
超期使用的啤酒瓶名義上還是b字瓶,但其質量標準已經無法達到b字瓶的質量要求,安全性能也會大大降低,這樣在使用的過程中就有可能發生碎裂甚至爆炸。
市民很少關注酒瓶過期
近日,記者走訪廣州市幾家大型超市,發現許多國產品牌的啤酒瓶都存在超時服役的現象。而在其他小型超市和飯店,啤酒瓶超時服役的現象也同樣存在。
對于“啤酒瓶是否存在保質期”的問題,多數消費者都表示并不了解。“一般都是看啤酒保質期的,很少會注意到瓶子也有保質期。”在超市選購啤酒的劉先生表示。多數市民也表示,購買時只會關注啤酒的品牌和生產日期。
廠家回應國家標準僅是建議并非強制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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