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福州市國稅直屬局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在此免稅范圍內的蔬菜產品出口退免稅政策也發生相應改變,出口日期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滿足退稅條件的,予以退稅;不滿足退稅條件的,予以免稅。自2012年3月1日起,統一執行出口免稅政策。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 來源:福州晚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
2024-05-02 0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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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編輯: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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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福州市國稅直屬局獲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在此免稅范圍內的蔬菜產品出口退免稅政策也發生相應改變,出口日期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滿足退稅條件的,予以退稅;不滿足退稅條件的,予以免稅。自2012年3月1日起,統一執行出口免稅政策。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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