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規范糧食收購市場秩序的通知》要求,本著有利于保護糧食生產者積極性、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有利于規范多元市場主體收購行為的原則,2012年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臺《安徽省糧食收購資格管理規定》(皖政〔2012〕19號)?!兑幎ā肥窃谠栋不帐〖Z食收購資格管理辦法》基礎上修改完善的,《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全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辦法,規范全省糧食收購市場秩序。
《規定》取消年糧食收購量達到5萬公斤的界限。規定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向糧食生產者收購糧食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以營利為目的常年從事糧食收購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資格審查,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再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
《規定》適當提高申辦糧食收購資格條件。將申辦糧食收購資格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注冊資本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擁有或者租借倉儲設施由100萬公斤提高到200萬公斤。個體工商戶籌措經營資金能力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擁有或者租借倉儲設施由5萬公斤提高到10萬公斤。
為全面做好貫徹落實《規定》的各項工作,安徽省糧食局要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大力開展宣傳,創新工作方式,嚴格依法審核,強化監督檢查。同時搞好服務,規范管理,公正執法,嚴肅紀律,認真做好糧食收購許可證年度審核和新證申報辦理工作。(向薇)
來源:本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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