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寶安法院對光明新區“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執法人員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執法隊長潘健、執法協管員卜財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和2年8個月。
2010年11月3日,光明執法隊查處了鐘文廣(另案處理)地處光明南片區東周社區的私宰場,查扣1500斤豬肉并丟棄到水塘。事后,鐘文廣找到光明執法隊南片隊隊長潘健說情,潘健表示同意。在明知鐘文廣私宰的是死、病、殘豬的情況下,潘健多次暗示下屬人員張廣業(另案處理)、卜財武對其關照。卜財武每月收受鐘文廣好處費人民幣2000元,在日常巡查時流于形式,而且在其參與的4次查處行動前通風報信,致使該私宰場始終沒有真正取締。2012年4月10日,光明辦事處組織聯合檢查,查處了該私宰場,查獲死、病、殘豬12頭。交執法隊處理后,鐘文廣找到潘健和卜財武說情,潘健要求按照以前做法將豬肉拋到魚塘內,鐘文廣打電話給潘健主動提出其有一個魚塘,潘健并未反對,卜財武將查獲的12頭死豬拋到了鐘文廣指定的魚塘,鐘文廣又叫人把豬肉撈回賣掉。
經鑒定,鐘文廣的私宰場出售的豬肉共計233437斤,價值735265.7元,收取加工死豬982條,金額共計19810元。對現場查獲的豬肉樣本的檢驗顯示,該豬肉大腸菌群、磺胺類超標,口蹄疫病毒、圓環病毒、高致病性藍耳病毒呈陽性。
經查,潘健、卜財武多次接受鐘文廣的吃請,潘健4次收受贓款9000元,卜財武收受好處費8000元,兩人歸案后已全額退還上述款項。
法院認為:潘健、卜財武身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潘健暗示下屬放松對鐘文廣私宰點的查處,卜財武為私宰點通風報信以逃避檢查,致使大量死、病、殘豬肉流入市場,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并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兩人的行為已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潘健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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