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經貿[2012]27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糧食局、物價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
為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購工作,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現將《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印發給你們。
請各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中晚稻收購工作,密切關注中晚稻市場價格變化,周密部署,緊密配合,認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購的各項準備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入市收購新糧,及時協調解決收購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中晚稻收購工作順利開展和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部
國家糧食局
農業發展銀行
中儲糧總公司
2012年8月28日
附件:
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
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確保收儲的最低收購價中晚稻數量真實、質量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執行本預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主產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11省(區)。
其他中晚稻產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第三條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產的國標三等中晚稻為標準品,具體質量標準按稻谷國家標準(gb1350-2009)執行,即中晚秈稻雜質1%以內,水分13.5%以內,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雜質1%以內,水分14.5%以內,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執行最低收購價的中晚稻為2012年生產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
0.02元掌握。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到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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