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種紛紛擾擾、真真假假的食品報告頻頻出爐,雖然事后被證明為烏龍事件,但最后卻都不了了之了,散布不實信息者在傷害企業和消費者后“一笑而過”,沒有承擔絲毫責任。對此,法律專家指出,食品安全問題雖然長期存在,但不排除某些企業之間惡性競爭所導致的不實信息傳播,散布虛假信息會觸犯民法、治安管理法,甚至刑法,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入專題
發布食品不安全信息或為惡性競爭
近期,食品安全領域發生的兩件事讓市場炸開了鍋,一是方便面桶熒光物質超標,二是張裕葡萄酒農藥殘留致癌。雖然事后都被證實為烏龍事件,但類似的事件一再出現,不得不讓人懷疑其背后是否有利益在作祟。
第一則消息源于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發布的一份報告。經查,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為2008年在香港注冊的社團,該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同時任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法定代表人。
第二則消息則源于一家證券類媒體未經正式刊發、通過微博透露的“消息”。最后,該媒體辯稱“沒有說他超標,只是說其殘留最多”。
未經核實便發布的謠言正日益充斥著公眾的生活,一方面給社會帶來了無端的困擾和恐慌,另一方面給涉事企業和行業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發布食品不安全信息,正在成為一些機構謀取利益、打擊競爭對手或迫使目標企業就范的手段。
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在做客中國經濟網訪談時指出,社會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容忍度在不斷降低,消費者常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覺得吃什么都不安全。但應注意,雖然食品安全問題長期存在,仍不排除另一種情況,即某些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所導致的不實信息的傳播。
“這個問題長期存在,企業維權也比較難,除了企業,有時候對整個行業都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發布不實信息須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都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也可以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專家表示,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特別是微博時代“人人皆是記者”,網絡自由的情況下很難做到對各類信息的嚴格監管,不光食品安全領域,各個領域的謠言都會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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