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發布《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抽檢類型、機構資質、經費保障、抽檢依據的標準等各個方面,對食品流通環節的檢驗進行了規定。據悉,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月6日。
上述管理辦法對于流通環節食品檢測的標準作了明確的表述:“抽檢應當采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采用地方標準。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采用依法備案的生產企業標準”。管理辦法對抽檢的各個環節也作出了規定,包括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抽檢,抽樣人員應對抽樣結果負責等。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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