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顧客陳先生在上海家樂福超市專門銷售進口食品的進口專柜購買了“法式拉東”,發現該食品并非進口食品,而是由上海一家食品公司生產的。200克裝“法式拉東”共13包、500克裝“法式拉東”共8包,花費540.70元。
陳先生認為,由于“法式拉東”的外包裝與進口產品包裝極其相似,超市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故意將這款產品混在進口專柜銷售,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上當受騙,欺詐消費者,因此將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超市將非進口產品放在進口產品冷藏專柜里銷售,這一區域“進口產品”貼條的字體較大且醒目,而商品標簽上“產地:見包裝”的字體則很小,不足以避免消費者對商品產地產生誤解。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超市退還貨款540.70元,賠償540.70元。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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