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還影響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維護。然而,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近日,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案件。
2013年4月份以來,被告人王全喜在文峰區鼓樓廣場“連喜扁粉菜”早餐店內,使用其購買的不含碘的散裝鹽加工食品,并將該加工的食品銷售給在其店內吃早餐的市民。2013年11月14日,安陽市鹽業管理局與安陽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工作人員在文峰區鼓樓廣場“連喜扁粉菜”早餐店內當場查獲未使用完的散裝鹽60公斤。經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其使用的袋裝鹽達到工業鹽標準(不含碘)。
文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全喜在食品中擅自添加國家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的不含碘鹽,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王全喜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院遂判處被告人王全喜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 000元。禁止被告人王全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食鹽有關的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