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威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即日起,威海市將在白酒、乳制品等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中推行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推行成功后,威海市將在食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該制度。
近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威海市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質量安全受權人制度暫行規定》。受權人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對企業內部食品生產和質量安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審核食品質量保證體系,并承擔產品最終放行責任的高級專業管理人員。
按照規定,受權人負責參與在以下活動且可行使否決權:食品原材料的采購和進廠查驗、成品出廠檢驗及放行;食品不合格產品的報告、質量投訴處理、產品召回;以及其他所有對產品質量安全有關鍵影響的活動等。未經受權人批準,生產企業不得放行成品。
這項規定還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受權人獨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條件,確保受權人在履行職責時不受來自企業內部的干擾和阻撓,受權人未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全權負責。
“目前威海市在藥品生產企業實行質量受權人制度,成效明顯,因此嘗試在全市食品生產企業中推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制度首先在威海市5家乳制品生產企業和3家規模較大的白酒生產企業中推行,這些企業都為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推行成功后,再在威海市食品生產企業中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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