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武漢訊(毓茜 記者吳采平)湖北省“硒都”恩施所發展的富硒產業是當地的特色產業,但由于我國富硒食品沒有制定硒含量標準,各企業生產的富硒農副產品都只有自己的企業標準,從而導致富硒食品標準不一、質量良莠不齊。近日,記者從湖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湖北省食品安全的地方標準《富有機硒食品硒含量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將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今后,食品宣傳不能再隨便打“富硒牌”了。據了解,這也是全國首個關于有機硒食品的地方標準。
全國食品安全標準委員會委員、湖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察專員楊明亮介紹,硒在自然界的存在方式分為兩種:無機硒和有機硒。有機硒與無機硒相比,對人體更為安全。但是,硒是一種雙功能元素,攝入不足會發生地方性心肌病等硒缺乏性疾病,但攝入過量也會引起硒中毒,所以制定相關標準,有利于保障消費者的健康,也有利于有機硒食品市場的規范。
據悉,該《要求》規定了糧食、蔬菜、水果、畜禽水產、鮮奶及奶制品、飲品類以及其他類,共計27種食品的“總硒”和“有機硒”的含量,確定了硒含量的安全范圍以及其中有機硒的比例?!兑蟆分幸幎?,“富含有機硒”或“富有機硒”食品中,總硒最低含量必須達到20微克/100克(固體食品)或10微克/100毫升(液體食品),有機硒含量必須大于其總硒的80%。而且,“富有機硒”食品中的硒必須是天然的有機硒;而“富硒”食品,其食品中的硒可以是添加的硒營養強化劑。
專家建議,依據中國營養學會的相關規定,我國成人硒的參考攝入量為50微克/天。消費者購買時,一定要仔細閱讀食品標簽上信息的描述和說明,查看其是否標明“總硒”和“有機硒”的含量。消費者購買的富硒產品如未標明或“有機硒”含量不達標,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投訴。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10倍價款的賠償金。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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