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了外賣吃出異物的事很多人都遇到過,大部分人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有“較真兒”的顧客,也只會讓商家退還餐費。昨日,高新區法院法官告訴記者,近日,他們遇到一位“愛鉆牛角尖”的顧客,因為吃外賣吃到蟲子,把餐廳給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000元賠償金”。
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由餐館向田女士一次性賠付500元,田女士撤回了對餐館的起訴。
女子點外賣吃到了蟲子 店家賠償500元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去年12月10日,原告田女士通過某外賣app叫了一份外賣,在用餐過程中發現,一道“炒小青菜”的菜品中有一條黑灰灰的異物。田女士用筷子扒開一看,“異物”原來是一條黑色小蟲。田女士頓時覺得十分惡心,就通過某外賣平臺中登記的賣家電話進行投訴。“我向餐館說明情況后,對方非但不賠禮道歉,態度也很敷衍。”田女士本身從事法律工作,見商家態度敷衍,決定要與之“較較真”,“按照法律規定,餐館必須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菜里有蟲子,至少說明衛生不達標,餐館應當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于是,田女士向高新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餐館支付1000元賠償金,并退還菜品費用、配送費及包裝費共計42元。
高新區法院受理該案后,第一時間與被告取得了聯系,被告接到法院電話后,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圍內賠償。最終,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通過移動微法院達成了和解,由餐館向田女士一次性賠付500元,田女士撤回了對餐館的起訴。
【法官釋法】
若餐館拒不承認己方責任怎么辦?
案子雖結了,可是仔細思量起來,卻發現里頭問題不少。有市民也曾遇到過類似問題,但遭遇到餐館經營者拒不承認責任,以逃避懲罰。那么,遇到這樣的問題,消費者如何維權呢?
對此,高新區法院法官通過田女士的案例進行了解釋,他告訴記者,本案中,田女士與餐館之間構成了餐飲服務合同關系,田女士向餐館支付了餐費,履行了己方合同義務,此時餐館應當向田女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食。田女士在用餐過程中發現了餐食中有黑色小蟲,可見餐食未達到衛生標準,餐館提供不符合衛生標準餐食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若餐館推卸責任,認為餐食中的蟲子系他人所為,理應證明其交給送餐員的餐食是符合標準的,例如餐食放進外賣餐盒時的照片、視頻或者后廚的監控錄像等,再由法官依據原、被告雙方訴辯及舉證情況查明事實,在此基礎上作出裁判。
外賣平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法官繼續通過案例進一步解釋道,田女士雖在某外賣平臺上點餐,但實際與其發生餐飲服務合同關系的另一方系餐館,且外賣平臺亦未收取田女士點餐的額外費用,因此在本案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平臺方在經營過程中并非什么責任也不用承擔。按照侵權責任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平臺一方承擔過錯責任。例如,外賣平臺明知商戶不具備經營資質、未取得食品安全衛生許可證等仍然允許該商戶入駐平臺的,或者接到用戶投訴不處理、處理不及時導致損失擴大的,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消費者可獲得怎樣的賠償?
那么,在法律上,消費者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物,可獲得什么樣的賠償呢?法官表示,消費者若因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物受到損害,例如腹瀉、嘔吐,則依照食品安全保護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要求經營者或生產者賠償就醫產生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損失。除此之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來源:現代金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