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982234/2023-37667
發布機構: 行政審批局
名稱: 館陶縣行政審批局關于河北卓工軸承有限公司軸承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文號:
體裁分類:公告公示
主題分類: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發布日期: 2023-01-16
館陶縣行政審批局關于河北卓工軸承有限公司軸承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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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館審批社環字[2023]8號
1、同意河北卓工軸承有限公司軸承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意見。
2、該項目總投資5萬元,環保投資168萬元,建設內容為項目主要建設兩個生產車間(車間a 建筑面積7660m2位于廠區西側,車間b 建筑面積2400m2位于廠區東側)、一棟建筑面積為3m2的辦公樓及建筑面積為260m2的員工宿舍,建設20 條軸承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年產580萬套軸承。項目建設地點為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魏僧寨鎮軸承創意創業園區企業路南側,廠址中心地理坐標為北緯36°43′7.607′、東經115°25′13.208′,項目于2022年9月23日取得館陶縣行政審批局備案(館審批備字[2022]113號)。項目總用地面積9684.06平方米,館陶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了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權證【編號為:冀(2021)館陶縣不動產權第0010734 號、冀(2020)館陶縣不動產權第0001324 號),該地塊屬于國有建設用地。
3、同意該報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工程使用現有廠房,僅對廠房進行合理隔斷設計和安裝生產設備,不涉及土建行為,僅進行簡單施工,工程量不大、工期短,施工期環境影響較小,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運營期(1)廢氣: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環保清洗油清洗烘干及涂油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項目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通過“油霧凈化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非甲烷總烴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業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行業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特別排放限值。(2)廢水: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職工生活污水用于廠區潑灑抑塵,不外排。(3)噪聲:主要為磨床、套圈清洗機、軸承壓蓋機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項目通過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后廠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4)固廢:廢液壓油、廢磨削液、廢防銹油、廢環保清洗油、廢油脂、廢活性炭、油煙凈化器廢油、廢油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最終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邊角料、不合格品屬于一般工業固廢,均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送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理。
5、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氣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0675t/a。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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