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4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重鍛造手工具(扁斧、鐵錘/撬棒、鶴嘴鋤和楔塊)反傾銷行政復審案作出終裁。
2005年3月23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重鍛造手工具(扁斧、鐵錘/撬棒、鶴嘴鋤和楔塊)啟動了第14次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程序。調查期為2004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82052060、82055930、82013000、82014060和82055955.10。
根據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進口統計數據,美國商務部認為中國涉案企業的部分產品在調查期內沒有向美國出口和銷售,因此決定取消對上海xinike 貿易公司(shanghai xinike trading company)的扁斧、鐵錘/撬棒、鶴嘴鋤和楔塊4種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行政復審;取消對山東華榮機械公司(shandong huarong machinery co., ltd)的鐵錘/撬棒和鶴嘴鋤2種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行政復審;取消對青島鐵牛工業制品有限公司(iron bull)的扁斧、鐵錘/撬棒、鶴嘴鋤3種涉案產品的反傾銷行政復審。
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重鍛造手工具反傾銷行政復審案作出的終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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