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我國首部“綠色稅法”《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取消“排污費”改征“環保稅”。依照規定,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2018年4月1日至18日是首個征收期,標志著環境保護順利進入“稅”時代。環保稅遵循“誰污染誰付費”原則,相較排污費征收更嚴格規范,更能有效控制環境污染問題。
毫無疑問,推進綠色發展,關鍵是要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我們要讓環境成為經濟發展的推動力。為此,就得下好功夫,做好文章,謀篇布局全面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征收環保稅正是布局中的關鍵點。當然,我們也必須客觀承認,環保稅不是萬靈藥,我們要辯證看待經濟發展同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要抓好改革的臂膀,大力地擺臂前進,也要看到環境保護工作的難點并不斷改進。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關于環境保護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對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監測計算、應稅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的計算、應稅固體廢物排放量計算和納稅申報、應稅噪聲應納稅額的計算等問題予以明確。
“費改稅”后,生態環境監測單位負責依法對污染物監測管理,稅務機關負責依法征收管理,從程序上更加規范,從法律上效應更強。而這樣的機制也有利于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鼓勵企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增強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推動形成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發展方式和消費方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環保稅的“生態意義大于財政意義”。
環境保護一般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于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環境降級成本分為環境保護支出和環境退化成本,環境保護支出指為保護環境而實際支付的價值,環境退化成本指環境污染損失的價值和為保護環境應該支付的價值。自然環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間和生態效能,具有長期、多次使用的特征,也類似于固定資產使用特征。這樣,由經濟活動的污染造成環境質量下降的代價即環境降級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來源:儀器交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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