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著食品的“外衣”兜售“保健品”,問題商家為此付出“10倍賠償”的經濟處罰;三車主打官司討要愛車所有權,打來打去最后竟然打丟了“車主”……
“經濟新聞·視點”版即日起推出的“經濟與法”欄目,就是通過一個個成功的經濟官司案例,用新聞故事還原案情“真相”,用法律解讀案情疑點,將更多的“法律啟示”帶給讀者,警示別踩法律這條紅線!
西安兩家大型超市和咸陽一家藥店,公然兜售披著食品“外衣”的保健品,西安一消費者較真撂倒三個“問題商家”。
西安市民孫先生反映,偶然的機會,他發現從咸陽一家大藥堂和西安兩家大型超市買來的食品——寧夏產的“亞極”天然蜂膠軟膠囊和“西藏紅”冬蟲夏草酒、無錫產的“活力蜂膠軟膠囊”、常州產的“西洋參飲品”等,竟然都是披著食品“外衣”的“保健品”。
記者采訪了解到,孫先生最先在咸陽一家大藥堂購買了兩盒“亞極”天然蜂膠軟膠囊,按理,添加“藥引子”蜂膠的產品一般都是保健品,可孫先生發現該產品的批準文號卻顯示的是“衛食證字(2006)號”。同樣,在此處購買的“西藏紅”冬蟲夏草酒,雖然是“食字號”的飲品,但藥品原料馬鹿茸、淫羊藿等卻公然成為此食品的“添加劑”。
據介紹,孫先生隨后在西安兩家大型超市購買的“西洋參飲品”和“活力蜂膠軟膠囊”,竟然也將蜂膠、西洋參等“藥引子”作為主料添加進“食字號”食品中。
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被“問題商家”先后忽悠了幾次后,孫先生遂以食品欺詐的案由,先后將三家公開兜售“問題食品”的商家訴諸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于2010年12月6日、2011年4月25日、2011年7月12日做出公正判決。
據了解,法院按照“馬鹿茸、淫羊藿、蜂膠、西洋參等‘藥引子’可用于保健品的原料,而不能作為食品原料”的相關規定,最終確認三商家均因擅自添加了可用于保健品原料的東西而違法,判令“問題商家”向消費者退回貨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10倍賠償的規定依法向消費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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