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9月13日訊在提貨券規定的有效日期內去提貨,卻被月餅店告知,當日無指定月餅可提,也不能退款,這讓市民周女士有些惱火。9月12日,鹿城區“12315”消費者舉報投訴指揮中心接到了兩起類似的月餅消費投訴。
市民周女士說,不久前她在某品牌食品店購買了十幾張面值為198元的月餅提貨券,指定提取一款冰激凌月餅,有效期截至2011年9月12日。9月11日晚上,周女士帶著提貨單來到食品店時,店員稱這款冰激凌月餅已經售完,周女士可提取一款指定的價格更高的普通月餅,或者14日到店里提取另一款冰激凌月餅。
周女士說,她就是看中這款冰激凌月餅才買的提貨券,當時店員并沒有告知“在有效期內這款月餅可能會缺貨”,只是要求她在11日前來提貨。對于商家提出的協商辦法,周女士說,家里已有很多普通月餅,不需要再買,而14日已經是中秋之后,再吃月餅也沒有意義了。既然店里沒貨,消費者為什么不能退款?
向“12315”投訴的另一位消費者周小姐也遇到了同樣的消費糾紛,她稱,商家應該向消費者退款。
記者9月12日打電話向該品牌的杭州公司了解情況,工作人員陳小姐表示,這款冰激凌月餅在省內已經全部售完。對于已售出的提貨券,公司不可能退款,消費者只能換普通月餅或者再等幾日。月餅的提貨券上其實有兩個日期,正面印有“2011年9月6/7/8日21時前提貨”的字樣(分三批發售,一批一天)。這個日期,是最佳提貨時間,表示只要在這個時間段提貨,保證能夠提到;背面印有“2011年9月8日到9月12日各專賣店到指定地點提貨”的字樣,這是有效提貨時間段,表示如果有貨,肯定會提供給顧客,如果沒有,就由指定的普通月餅代替。她強調,這類情況,店員在出售提貨券時會向消費者告知。
9月12日傍晚,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商家已向周女士退還兩張提貨券面額所示的現金。
來源: 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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