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
◇盛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葉維祿
◇盛祿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徐劍明
◇盛祿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主管謝維銑
三罪行
◇被公訴方指控違規添加染色劑“檸檬黃”
◇回收過期饅頭用于再生產銷售
◇篡改生產日期延長銷售時間
備受關注的“染色饅頭”案昨天在寶山區人民法院刑事法庭開庭審理。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葉維祿,公司銷售經理徐劍明和公司生產主管謝維銑,被公訴方指控涉嫌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包括違規添加染色劑“檸檬黃”(一種合成著色類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回收過期饅頭用于再生產銷售以及篡改生產日期延長銷售時間,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條款,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3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葉維祿承認自己購買“檸檬黃”并組織用于生產,加入玉米(0,-2409.00,-100.00%)饅頭中,以改變產品的色澤增加銷量從中牟利,但其辯稱自己并不知道添加“檸檬黃”違法,自稱該行為已是行業內普遍行為規則。
矛盾1:出廠價到底是多少
昨天上午9點剛過,庭審正式開始,3名被告人在法警押解下被帶入法庭時,坐在旁聽席的幾名被告人家屬情緒激動,出現小聲抽泣,但被告人面目表情均十分平淡。隨后,公訴人宣讀了4組事先搜集完整的證據,說明了盛祿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被告人在公司的具體職責、違規添加“檸檬黃”以及質量不合格玉米饅頭的生產銷售情況,以認定3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生產和銷售偽劣產品罪。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