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煙臺9月26日訊: 近日,煙臺市福山區的郭先生從高疃鎮某超市買了幾塊沙琪瑪。他兒子肚子餓了,隨手拿起桌上的沙琪瑪吃起來,當拿起第2塊沙琪瑪時,透過沙琪瑪的密封塑料小包裝,發現一只綠色的蒼蠅粘在上面。于是郭先生帶著該產品到超市要求取得相應的賠償,對此,超市人員稱蒼蠅在包裝內,是生產廠家的責任,要求郭先生找廠家賠償。隨即,郭先生撥打了投訴電話,請求幫助。
福山工商分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經了解,發現該沙琪瑪外包裝完整,尚未拆封,蒼蠅就粘在包裝內的沙琪瑪上。針對超市認為是生產廠家責任拒絕賠償的說辭,工作人員指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存在污穢不潔等感官性狀異常情形的,應視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經工作人員調解,超市愿按沙琪瑪購買金額10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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