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涂銘、李京華)備受關注的北京“黑心鴨”案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孔某等5名被告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提起公訴。記者17日從北京市東城區法院獲悉,該院已于日前受理此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孔某與苑某合謀于2010年至2011年間,由苑某所經營的河北省博野縣三利肉食制品廠為孔某生產無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孔某購買印有“全居德”“福聚齋”等標識的外包裝袋,在北京市大興區采育鎮小谷店村租住地將上述鴨架產品進行包裝后,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市東城區南河沿大街、海淀區羊坊店等超市及小食品店。
此外,張某伙同劉某于2010年至2011年間,從河北省博野縣華香肉食制品廠及被告人孔某、王某等處購進無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印有“全居德”等標識的外包裝袋等物品,在北京市豐臺區新發地汾莊村租住地進行包裝后,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地區等超市及小食品店。在此過程中,孔某、王某還應張某的要求,為張某提供偽造的檢驗報告等材料。同時,張某從王某所經營的利眾肉食品加工廠購進山椒鳳爪等小食品,一并予以銷售。
孔某、張某、劉某于2011年5月25日、王某于同年5月26日、苑某于同年6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經偵支隊民警抓獲。在孔某的租住地,查獲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8000余只;在張某的租住地,查獲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3800余只、山椒鳳爪10000余袋、雞腿6000余袋。上述產品經過鑒定,所檢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嚴重超標,不符合《熟肉制品衛生標準》,均為不合格產品。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孔某、苑某、張某、王某、劉某目無國法,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且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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