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喬禮12月7日報道:“對街邊巷尾的攤販,是堵是疏?《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暫行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食品攤販今后須持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上崗,固定經營場所、登記個人信息。”今天早上,“上海發布”發布“民意征集令”,通過微博平臺征求市民對食品攤販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暫行管理辦法》自12月5日開始網上征求社會意見。《辦法》中規定,散落街巷“打游擊”的食品攤販今后“上崗”,將要出示《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和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辦法》將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據了解,《辦法》嚴格控制了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的條件,攤販只能按照登記表所登記的事項從事經營活動,不允許在劃定區域(點)和固定時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食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如發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食品攤販經營的食品范圍也十分有限,涼拌菜、色拉等生食類食品,不經加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榨飲料、現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等食品都被設定為攤販的禁區。此外,食品攤販還必須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餐具、飲具,并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培訓。據悉,食品攤販的銷售食品的行為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餐飲服務行為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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