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報道: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食藥監局對《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修訂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要求,保健食品生產應當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質量標準,其標準不低于國家有關規定。
《修訂稿》要求,應當對生產用原輔料、包裝材料和中間產品的供應商建立質量檔案,加強對供應商審核和質量評估管理。應當按標準對原輔料、包裝材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項目應當包括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合格后方可出廠,定期對產品進行安全性監測和穩定性考察。
企業需委托檢驗的,受托方應當具備相關的檢驗資質和能力,滿足委托檢驗工作的要求,委托檢驗的所有活動,包括技術或者其他方面擬采取的任何變更,均應當符合保健食品生產和注冊的有關要求。
質量管理部門應當獨立行使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放行權。放行前應當審核相關的生產和檢驗記錄。審核內容包括: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檢驗記錄、配料及復核記錄、關鍵工藝參數和質量控制點監控記錄、清場記錄、偏差處理記錄和物料平衡等。應當對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進行審核,監督不合格品的銷毀。不合格品的處理和銷毀應當如實記錄。
《修訂稿》還要求,每批產品均應當有留樣。留樣的包裝形式應當與市售的產品相同;留樣數量應當至少滿足對該產品按質量標準進行三次全檢的需要,或至少4個獨立包裝產品;留樣應當存放于專設的留樣庫(或區)內,按品種、批號分類存放,并有明顯標志;留樣庫(或區)應當具備與產品相適應的存儲條件;應當按標示的儲存條件至少保存至產品保質期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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